根据省财政部、教育部等部门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[2019]19号)有关规定,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《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》(院学工[2021]41号)文件的工作要求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学院领导小组审核,我院评定阮文娜等43人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,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;评定陈紫琴等357人为助学金获得者(一等为74人,金额为每人每年4400元;二等为189人,金额为每人每年3300元;三等为94人,金额为每人每年2200元。助学金分2021年秋季和2022年春季发放。)现将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初审名单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为:2021年10月27日—29日
投诉电话:027-87946726
投诉邮箱:407885601@qq.com
受理人:朱老师
受理地点:数学与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数学与经济学院
2021年10月27日